根据《东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专业/方向复试线
专业/方向代码 | 专业/方向 名称 | 第一门 | 第二门 | 第三门 | 第四门 | 总分 | 统考招生计划(不含推免) | 备注 | ||
总数 | 普通计划 | 专项计划(强军、少民、士兵) | ||||||||
085100 | 建筑学(专业学位) | 55 | 55 | 85 | 85 | 340 | 1 | 1 | 0 |
|
说明:统考考生总分超过报考院(系)专业复试线20分以上(含20分),单科(限一门)可降2分。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要求复试前通过线下提交审查资料,研究所对考生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个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1.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系统内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遗失,使用临时身份证)
3. 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包含个人信息页和完整注册信息页,如遗失,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信息在线验证报告》)
4. 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5. 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6.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7.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复试材料
1、 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合成一个大小不超过20M的PDF文件)
(1) 个人简历
(2)报考陈述(1000字以内)
(3)大学学习成绩单
(4) 外语能力证明(如CET-4/CET-6/雅思/托福成绩单等)
(5) 科研能力证明(包括成果与获奖)
A.成果:包括论文和专利等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页、文章首页,专利需提供证书)
B.获奖: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参与课题等相关证明材料
2、 作品集(作品集需为含封面不超过30页,大小不超过30M的PDF文件)
选择不超过四个设计作品,其中须包含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应届考生提供阶段性成果。若为团队作品应注明个人独立完成部分。
说明:以上材料将作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查的参考依据;考生必须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方案
(一) 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考生注意事项:请考生根据复试时间,妥善安排行程及住宿等问题。考生在本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须严格遵守试题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考试情况,不得线上线下谈论与试题有关内容。
(二)复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复试将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情况、外语听说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查。
1、笔试(满分150分)
(1)形式: 闭卷
(2)科目和时间
学科/方向 | 笔试科目 | 时间 | |
建筑学专业型硕士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515综合测试(建筑设计与理论) | 3小时 |
2、面试(满分150分)
(1)形式:口试
(2)内容和要求:
A. 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自备PPT(个人陈述内容可包含个人简介、学习经历、个人作品集、科研成果、报考陈述等内容);
B. 面试小组提问与考察,含英语能力测试。
(三) 复试安排
工作内容 | 时间 | 地点 | 要求 |
笔试 | 4月1日(周六)9:00-12:00 请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试地点。 | 中大院求是堂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含专业型硕士) |
面试 | 4月4日(周二) 9:00开始
| 中山院103
| 建筑设计与理论专业型硕士 |
五、成绩计算
1.复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线90 分,复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将不予录取。笔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
2.复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线90 分,复试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成绩构成:外语水平(40)+专业基础(50)+培养潜质(60)
3.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综合成绩(满分为150分)=初试总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50%+复试成绩*50%
5.排名方法:按专业综合成绩排名
六、拟录取原则
1.复试结果将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研究所网站公布。
2.复试笔试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和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
七、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未涉及部分,除《东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八、咨询及申诉
咨询电话:025-83353924
咨询信箱:lt4228@qq.com
申诉电话:025-83794271
申诉信箱:13851510112@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附名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齐康 副组长:林挺
成员:金俊、王彦辉、张四维、叶菁、齐昉
学院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寿刚 副组长:张十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