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研究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发布者:周妍琳发布时间:2021-07-26浏览次数:274

建筑研究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2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建筑研究所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1. 审核范围

202281日之前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且拟申请招收2022级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和校外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62周岁(出生日期为195981日之前),其他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60周岁(出生日期为196181日之前)。

硕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58周岁(出生日期为196381日之前)。

二、审核内容

(一)导师师德师风评价

研究生导师如出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见附件)的行为,经查实,视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直至给予相应处分。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保证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充足的可支配经费,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承诺提供研究生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学金。原则上,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有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有主持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研纵向项目。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则暂停招生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1. 硕士生导师

  1.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导师应主持或参与有适合培养指导硕士生的在研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其中招收专业型硕士的导师近三年应主持或参与至少一项适合指导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横向课题。

  1.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导师应有充足的经费,能保证在读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和按学校规定标准向在读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如经费不足,则应视情形给予减少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资格。本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10 万。

  1. 学术成果要求:

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50万以上横向项目;

  • 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情况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已发表被 SCISSCIA&HCI收录论文 1 篇,

B.已发表被 CSSCICSCD收录的论文 1 篇,

C.出版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

D.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规划设计奖 1 项,

E.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规划设计作品在本学科重要展览参展 1 次,

F.个人或规划设计作品获国际专业奖或国际规划设计奖 1 次。

G.获得建筑类成果认定C类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1次。

  • 形成团队(学院认定)的导师,根据团队式指导方式,其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四)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20万以上。


  1. 博士生导师

  1. 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如申请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须现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

如申请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须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至少一项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或现主持至少一项适合指导工程博士研究生的重要课题,且与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有良好的合作。

  1. 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本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20 万。

  1. 学术成果要求:

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 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情况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已发表被 SCI 收录论文 3

B.已发表被 SSCIA&HCI 收录的论文 2

C.已发表被 CSSCI 收录的论文 3

D.已发表被 CSSCI 收录的论文 1 篇并出版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E.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规划设计奖 1 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 1、二等奖排名前 2、一等奖排名前 3,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 4、一等奖排名前 5

F.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规划设计作品在本学科国际与国内重要展览参展 1 次(国际建协 UIA 展、亚洲建协 AIA 展、威尼斯国际建筑双年展、威尼斯国际艺术双年展、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或其它由建筑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展览,排名前 5

G.个人或规划设计作品获国际专业奖或国际规划设计奖 1 次(国际建协专业奖,世界人居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亚洲建协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保护奖,亚澳地区建筑遗产保护奖,或其它由建筑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要国际规划设计奖,国际规划设计奖排名前 5)

2.原则上,只具备招收一名博士生资格的博导,同一年不得跨两个学院或跨两个学科(包括学博和专博)招收博士生,只能二选一。每年不能保证有半年左右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3.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研究生。

4.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研究所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其他校外兼职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在我校拥有符合学院基本条件的在研项目和可支配经费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

(三)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

1. 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自下一年度起暂停博士招生资格2年。

2. 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在江苏省学位办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自下一年度起暂停硕士招生资格2年。

3.如导师目前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博士生、非全日制博士生、留学研究生)数量过多,或不能按期毕业的过多,培养质量不能保证的,学院应适当调减该导师相应类别研究生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暂停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修订完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二) 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可向学院提出招收2022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2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招生资格网上申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 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上报给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1.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上报的导师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并在系统中反馈复审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附件: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重点科研项目清单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2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6

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7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8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9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3

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4

承担国家级子课题项目经费超过200万(含间接经费)

15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各局、各军兵种装备部、后勤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16

中央军委科技委各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17

装备预研教育部联合基金项目

18

国防科工局各司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19

500万以上横向委托开发项目

20

其他由科研院或社科处审核确认的重大科研项目